
7 月 9 日,瀟湘晨報記者從姜甲儒的家屬處獲悉開yun體育網(wǎng),"姜甲儒被拐案"(即"山東 4 東談主入室搶嬰案")的買家(亦然"養(yǎng)父")劉某強涉嫌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,因已過追訴期,被檢方作念出"不告狀決定"。
姜甲儒的姆媽喬守芬告訴記者,不認可梭巡院的決定,將進行講演。

山東省肥城市東談主民梭巡院審理查明:2006 年 11 月駕御,曾某孩(另案責罰)得知被不告狀東談主劉某強和蘇某娥匹儔念念抱養(yǎng)個男孩,產(chǎn)生了偷個男孩賣給他們的念念法。
后曾某孩與呂某東、王某勇(以上二東談主另案責罰)共同預謀此事并安排呂某東尋找符合的男孩。呂某東通過袁某貴(另案責罰)得知肥城市王莊鎮(zhèn)后于村的姜某金家有兩個孫子、家中唯有老東談主等信息,并到姜某金家隔壁踩點。

小工夫的姜甲儒和家東談主合影
2006 年 12 月 4 日凌晨 1 時許,曾某孩、呂某東、王某勇佩帶撬棍、斷線鉗等器用給與翻墻住院破鎖的面孔過問姜某金家中,曾某孩、王某勇使用暴力、要挾妙技戒指住姜某金匹儔,呂某東過問堂屋西臥室將被害東談主姜甲儒從床上抱走后,三東談主離開。
次日,曾某孩、呂某東以 28600 元的價錢將被害東談主姜甲儒賣給劉某強、蘇某娥匹儔。劉某強、蘇某娥匹儔給被害東談主姜甲儒取名劉某正并落戶于濟寧市任城區(qū)。經(jīng)堅決,姜某、喬守芬是劉恩正生物學父、母親。

姜甲儒姆媽振奮得暈疇前
2024 年 1 月 18 日,劉某強被持獲歸案。
肥城市東談主民梭巡院以為,被不告狀東談主劉某強收買被拐賣的兒童,其舉止觸犯了《刑法》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之規(guī)章,組成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,但闡明《刑法》第八十七條、第八十八條之規(guī)章,已過追訴時效期限,依照《刑事訴訟法》第十六條第 ( 二 ) 項、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(guī)章,決定對劉宗強不告狀。
喬守芬告訴瀟湘晨報記者,對梭巡院的這一決定不認可,將拜托訟師發(fā)起講演。現(xiàn)在姜甲儒正在念書,拐賣案件的幾名被告東談主已開庭審理,法院還未作念出宣判。喬守芬但愿東談主商人付出應有的代價。
喬守芬以為,其他參與東談主員也應該受到法律的重辦,如劉某強的岳父參與了"買小孩"的談判和來回,曾某孩參與了偷搶小孩的舉止,這些東談主齊應該接受審判?,F(xiàn)在,喬守芬仍在恭候法院對幾名"東談主商人"被告東談主的宣判。"不可就這么放過他們,否則,咱們滿天下找孩子,就像是懦夫同樣。"
2025 年 4 月 2 日 9 點 30 分開yun體育網(wǎng),"山東入室搶嬰案"在泰安市中級東談主民法院開庭審理,被告東談主曾某、呂某、王某、袁某共 4 東談主被控犯拐賣兒童罪?,F(xiàn)在尚未發(fā)現(xiàn)宣判的溝通信息。
